晋升、保留、解雇和再入学政策 

  • 为了毕业,学生的累积平均成绩必须达到3分.所有研究生课程0分.

  • 成绩低于“C”(“D”、“F”、“WF”或“U”)两个等级的学生将被开除.

  • 学生成绩低于“C”的课程不计入完成学位.

  • 如果学生的学业缺乏点达到3分或以上,也将被开除. “C”的分数等于缺一分. D的成绩,“WF”或“F”,或“U”(没有一个会被计入学位)等于两分不足.

  • 如果被开除, 学生必须至少等待两个学期才能申请重新入学.  任何此类重新录取将是试用的,英语系保留在任何重新录取要约上附加特定条件和突发事件的权利. 不保证重新录取,将考虑之前在课程中的学习成绩和行为.

  • 完成硕士学位的最长时间为7年. 除非获得研究生学习委员会和英语系主任的特别许可,否则在完成学位之前完成的工作不得超过七年, 并经研究生院院长批准.

不超过3个学时的学术工作可以从其他机构转移到该计划. 此学分必须在入学时以正式成绩单的形式证明. 转学分将在入学后由学术部门评估. 要符合资格,学分必须在完成学位之前不超过七年.